第二届江苏省散文学会学会奖评奖条例
2020-02-18 13:12:28 来源:江苏散文网 人气:3384
江苏省散文学会学会奖是学会对会员颁发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为鼓励学会会员创作优秀散文作品,推动江苏散文的繁荣而设立。江苏省散文学会学会奖由江苏省散文学会主办、江苏散文网承办。
一、指导思想
江苏省散文学会学会奖评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褒奖学会会员创作的思想和艺术高度相统一的优秀散文作品。
二、评选资格:
凡具备江苏省散文学会在册会员资格,并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均可参加申报,不接受非会员的申报。
三、参评条件
1、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凡江苏省散文学会会员在国内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表的单篇散文作品、散文集以及江苏省散文学会主办“江苏散文网”发表的作品,均可参评。
2、“江苏省散文学会学会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别评出散文集5部、单篇散文5篇。其中长篇散文参评,如已出版,归于散文集类;如未出版,归于单篇散文类。
3、散文集评奖年限的确定,为书籍版权页标明的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
4、单篇散文评奖年限的确定,为在国内报纸、刊物等首次发表作品的时间。
5、参评作品可由江苏省散文学会会员个人直接申报,作品必须是会员本人原创,限自荐1件(散文集或单篇散文)。
四、评选标准
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有深刻丰富的思想内涵,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文化自信,展现中国精神,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推动文学创新,鼓励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五、评奖机构
江苏省散文学会学会奖评奖工作在江苏省散文学会领导下,由江苏省散文网负责成立评奖委员会。
评奖委员会成员应为关注和了解会员创作情况的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均以个人身份参与评奖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评奖委员会设委员3名,由江苏省散文学会审核聘请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评奖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江苏省散文学会聘请。
六、评选办法:
1.参选会员上报作品,须填写“笫二届江苏省散文学会学会奖”参评表(可在江苏散文网下载专区下载),每件作品须附作者简介,作品简介。作品准备5份,连同申报表一起邮寄至江苏散文学会学会奖评奖办公室。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
2.评奖委员会根据上报的推荐材料,对参评作品阅读、讨论的基础上,选出散文集10部、单篇散文10篇,各项作品不超过十部提名作品;在提名作品中选出不超过五部获奖作品。(可以减少,不可增加),评奖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排序,并在此基础上统一衡量,综合评定。
3.评审委员会秉承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评审,实行严格的利益回避制度。获奖候选人不得参与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直系亲属成为获奖候选人的,该委员须退出评审委员会。
4.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向江苏省散文学会通报。在江苏散文网公,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对候选名单有异议的,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公示异议受理单位反映。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须用实名,并写明联系地址与电话。
5. 公示结束后,予以正式公布,颁发证书,并宣传。
七、评奖纪律
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和参与相关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本条例和评奖细则规定的评奖纪律,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
八、修订、解释
本条例由江苏省散文学会负责修订、解释。
江苏省散文学会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