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散文是语言艺术,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叙事”,生活中有多少种类文体,散文也就有多少种类。
总之,散文的文体十分广泛,为作家提供了可以自由驰骋的天地。关于散文的虚构问题,或者说非虚构自我的散文与虚构自我的散文,是一个大家关注的问题。要说清这个问题,则要从散文的特征说起。
散文的特征是:
1、个人自述。作者就是叙述者,作者直接进入文本,叙事围绕真实的个人展开,因此叙事是真实的,情感是真诚的;
2、情节淡化,叙事风格轻松、自然;
3、似乎不那么注重叙事技巧。
这三个基本特征,决定了散文的文体特征。
但是,当文体产生以后,文体便独立开来而呈现异化现象。这就是说,由于这些特征,一些第一人称的、情节淡化的虚构作品有时被归至散文范畴,然而这是散文传播过程中的文体异化,而不应该逆向推理。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新问题,有些作者有意识地利用虚构,作为吸引读者的手段。继而,在这个基础上又产生了一个新问题,既然如此,这些作者为什么不把自己的作品划归到小说的范畴里呢?原因很简单,如果归至小说,这些作品由于艺术水准,大多并不被读者认可,而如果归至散文,则会借助读者认为“散文是真实的”的阅读心理 ,而产生虚构文学所难以企及的艺术效果。
这样,在散文创作上便出现了不同立场: 有的作者坚持非虚构,而有的作者则肆意虚构,在文体上,相应地出现了虚构作者散文与非虚构作者散文,这样两种不同类型的散文。后一种,虽然违背了散文本质,但却具有散文特征,这样的散文不妨称为“类散文”,即:“类似于散文的散文”。
二
生活中有三种基本语体,即:
1、科学语体。阐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著作与论文。
2、实用语体。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文,比如,日记、书信、博客、微信、公文、请假条、工作报告、停业通知、小学生作文,等等。
3、文学语体。即:小说、诗歌、散文、戏剧四种门类的作品。
相对小说、诗歌、戏剧界定清晰,具有固定的文体模式,散文则界定模糊,没有固定的文体模式。 一篇回忆录既可以是小学生作文《我的难忘的老师》,也可是鲁迅的名篇《藤野先生》 。两文均是第一人称,均是回忆录,就文体样式而言,并无区别,然而前者属于实用语体,也就是应用文,后者则不仅是实用文体,而且升华为文学作品,并且是文学经典。
这说明,散文既可以是实用语体,也可以是文学文体,而正是由于散文的实用性,决定了散文的真实性,散文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交往的媒介,是不能容忍虚假的,这是社会中人与人互信的契约,并不是文学理论。
然而,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由于实用性的原因,决定了散文的真实性。所谓真实性,包括这样几个因素:
1、真实作者;
2、真实事件;
3、真实情感。
如果丧失了这些真实因素,散文作为一种没有固定样式的文体,应该如何界定?就是说,与小说、诗歌、戏剧相比较,散文的本质在于真实,这是散文与其他文学样式相区别的根本特征。
从叙事学的角度,在小说中,作者通过叙述者讲故事,比如鲁迅的《孔乙己》,作者通过一个小伙计讲故事,叙述者是作者虚构的产物,作者与叙述者是可以切割的,而散文则否,作者就是叙述者,比如鲁迅的散文《阿长与山海经》,作者直接进入文本,作者就是叙述者,作者自己讲故事,没有作者与叙述者切割的可能性。散文与小说的区别就在于此,散文的界定也在于此。这既是叙事学对散文文体的理论规范,也是散文源于实用文体的伦理要求。
三
在谈论散文中的虚构问题时,首先应该厘清想象与虚构的区别。
想象是心理活动。
虚构是指作者将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凭空捏造而涉及笔端。
主张虚构的散文作者时常将想象与虚构混为一谈,并以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为例。范仲淹在《岳阳楼记》开端写道:
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具兴。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属予作文以记之。
庆历四年是公元1044年,在这一年的春天,范仲淹的朋友滕子京谪守巴陵郡,次年“政通人和,百废待兴”,滕子京准备重修岳阳楼,请范仲淹撰写文章。庆历六年(1046)范仲淹撰写了《岳阳楼记》。检阅全文,范仲淹只字没有说来过岳阳楼,洞庭湖的万千气象,不过是他出于想象的结晶而已。《文赋》曰:“惊骛八极”,又云:“心游万仞”,散文作者当然要拥有超乎常人的想象力,但不能由此而将想象与虚构混为一谈。
其次,厘清有意识虚构与无意识虚构。
文学创作属于心理活动,任何一位作家再现大脑皮层储存而落墨时,有时会进行自觉或不自觉的加工。不自觉的加工,便是无意识虚构。鲁迅的散文《父亲的病》便出现了这样的虚构。周作人指出其结尾有失真处。对此,鲁迅也不讳言,他在《朝花夕拾》的“小引”中说:这些文字是“从记忆中抄出来的,与实际容或有些不同,然而我现在只记得是这样。” 《朝花夕拾》收录的十篇散文,其所涉及的人物、事件、时间是基本准确的,发生一些记忆错误是可以谅解的。
其三,厘清虚构的程度。
虚构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颠覆底色的虚构,另一种是细部虚构。上面说到,作者的“真实身份”、“真实情感”与“真实事件”,构成了散文底色。颠覆任何一种则必然会颠覆这个底色。颠覆者的理由是最大限度地追求艺术真实。然而,任何门类的艺术都要最大限度地追求艺术真实,散文与其他门类的区别又在何处?
当然,也有细部的虚构,在不改变底色的前提下,进行某些细节性的弥补是应该的。
为文之事,微妙精洁,变化多奇,何者为真,何者为假,只有作者自己知道,读者当然不会知道。虚构的散文作品问世以后,受到读者喜爱,这样的例子确实存在,而且不乏其例,甚至可以获得文学大奖,这也是事实,所谓“存在即合理”。那么,应该如何解释这一现象?道理很简单,当着作品确实拥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读者喜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读者知道本应真实的作品是虚构的,或者会产生另一种心态,也是可以理解的。至于虚构的散文作品获奖,则说明散文界的混乱,因此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
中国有一句古话:“修辞立其诚”,诚,与真诚同意,真诚就是从心底感动自己,也感动他人,而真诚的基础是真实,所谓真实就是与事实相符。散文不仅是文学作品,而且是作者的心灵播映与时代风云的投影。仍以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为例,读其文不仅使我们感到作者的心灵波动,而且投射出其时士大夫忧国忧民的精神品格,这样的艺术魅力,是非虚构作品难以企及的。时代呼唤这样的散文,温暖、美好、高尚而又真诚的散文 !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鲁迅文学院研究员)